(上接01版)泰安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泰安日报 2020-07-28 08:23 大字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每人每月150元,1年至5年的每人每月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3月至泰安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此外,《通知》中还扩大了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保障范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通过已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的泰安人社App、微信、支付宝等都可以申领。此外,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据了解,自政策出台以来,全市受理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累计人数分别为489人、499人,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共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9.3万元、失业补助金4.4万元,很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础功能,确保了疫情期间失业人员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维护了全市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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