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大龄失业人群基本生活 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泰安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本报7月2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市人社局近日发出《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通知》中明确了将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两类大龄失业人群。
《通知》指出,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这两部分人员年龄偏大,重新就业难度很大,我们通过失业保险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通知》同时要求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该政策适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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