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开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第一张罚单
本报7月23日讯(通讯员 王斌)近日,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北天门大街以北一租赁厂房内未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于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涉案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7万元,这是泰安市在《泰安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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