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进一步规范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泰安日报 2020-07-20 12:43 大字

本报7月1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 通讯员 穆帅)记者今天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保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泰安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作出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在审核资料时如发现以下情形,提取申请人要追加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并配合调查核实工作:近一年内2次或2次以上买卖同一套住房的;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所购房屋价格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所购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相近的;所购房屋的面积或者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无合理原因跨县市区归集点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对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近一年内有2次或2次以上交易记录的,持有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满一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另提供拥有该套房屋的房查证明;对于非肥城矿区所在地(乡镇)户籍或非肥城矿区缴存职工购买肥城矿区房产的,持有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满一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另提供拥有该套房屋的房查证明;对于所购房产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以房产交易之日前一年内当地市场交易平均价格作为可提取公积金额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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