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防行政执法领域 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制度

泰安日报 2020-07-06 08:51 大字

本报7月5日讯(通讯员 刘志统)近日,市人防办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在人防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在泰安市人防行政执法领域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制度,深入推进人防系统“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规定,企业等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造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人防法律法规的轻微违规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且能够及时改正的,实行“首次不罚”。企业等当事人因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人防法律法规的法定义务,造成的一般违法行为,能够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履行相关义务,及时改正的,实行“首次轻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不再进行罚款。人防执法领域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严禁违规操作。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企业等当事人,不得列入“首次不罚”“首次轻罚”范围,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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