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出台十二条措施 持续深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泰安日报 2020-07-03 08:01 大字

本报7月2日讯(通讯员 刘康)在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攻坚、深入推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攻坚、深入推进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攻坚、深入推进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攻坚,并提出十二条工作措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章政策“立改废”。市司法局制定出台《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做好《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建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开辟“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办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落地。

建立轻微违法“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市司法局组织市级各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布“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清单,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的,减轻处罚。引导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严禁执法“一刀切”,最大限度对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组织市级各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司法局,明确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政府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纳入告知承诺范围的证明事项,企业做出承诺后,一律不再提交证明。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要通过山东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上运行系统录入检查计划,将每年度涉企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报本级司法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优服务强帮扶深化“放管服”。依托“三线一单”,强化项目与规划环评联动,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执法帮扶,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模式,重污染天气因类施治,差异化减停产。对项目和企业主动对接服务,盘活闲置容量,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建立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机制。对非高危行业企业经营中非主观故意违规的,首次发现且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实行“首次不罚”。

建立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司法局制定《泰安市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实施方案》。6月起,凡企业与政府的行政“官司”,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成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

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对涉企知识产权类的赔偿纠纷,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多元化解涉企知识产权纠纷。健全中小企业投资者纠纷调解制度,优化行政调解流程,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

拓展不动产登记公证服务。市司法局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业务联办,群众可以在开通信息共享业务公证机构申请代办不动产登记、交易等业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好”。

成立泰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管理人制度及建立管理人援助基金,提升破产案件处理能力,有效发挥协会行业自治功能和援助基金保障作用。

推进“智慧司法鉴定”建设。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快实现管理能力现代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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