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防办 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发展
本报6月16日讯(通讯员 贾煜伟)近日,市人防办制定出台《<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推进人防领域“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发展,便捷群众办事等事项作出部署安排。
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调整至规划许可之前,为建设单位同步推进人防工程设计、民用建筑设计创造条件;将人防工程审图并入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实现电子图审、多审合一、结果互认;加快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对接,细化工作措施,配合牵头部门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
分类优化财产登记。按照市“7·9”工作专班部署要求,及时提供未办理房产证项目办理人防审批情况信息;配合市行政审批局按规定补办未办理房产证项目的人防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对未依法履行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的未办理房产证项目,通过人防行政执法方式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人防政府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发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的项目,招标采购时,对预付款比例作出明确约定,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单位目录,对当年已经进行随机检查的单位不再组织随机检查。配合牵头部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落实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及时将审核结果报市信用办。
严禁执法“一刀切”。建立“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工作机制,对非主观轻微违规,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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