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冒用,这“锅”谁来背?

泰安日报 2020-06-09 08:05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因9年前丢了一张身份证,贵州人王伟饱受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他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现,自己“被入职”了数十家公司,还是其中一家杭州公司的法人代表。调查过程中,王伟又发现自己被登记成为另一家杭州公司的监事。(南方都市报)

无独有偶,日前,媒体还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胡娟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准备登记时才发现自己居然是“已婚”状态。更荒唐的是,她还是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同时都处在婚姻存续期。从发现“被结婚”到今天已经快两年了。她申诉过,也到法院起诉过,始终和两位“丈夫”离不了婚,也和现任男友结不成婚。

被冒名事件频发,大多缘于不法分子使用技术手段蒙混过关审核环节,也可能是相关部门自身把关不够严格。假如当事人陷入“无法证明我是我”的死穴,相关部门岂能坐视不理?协助被冒用当事人解决问题也应视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变被动为主动服务,提供异地注销、限时撤销限制等更多便利渠道,为当事人及时止损。

同时更应该看到,冒名者才是最应该受到惩戒的始作俑者,只有严惩这些故意冒用他人身份的作恶者,才能让更多人更加尊重规则,不欺不诈。现实中,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但冒用者却鲜见受到惩戒。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根据《刑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方可能构成犯罪。而这样的处罚措施显然威慑力不够。

因此,遏制身份被冒用现象,既要健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确保身份证件挂失、注销立即生效,在核验身份证件时融合指纹、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人证合一”,更要强化打击力度,将冒用他人身份行为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制裁,进而倒逼人们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中不欺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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