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赏能追回更要能追责

泰安日报 2020-05-23 08:22 大字

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出台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这从一定程度上挽回了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心智不成熟给家庭带来的损失,但从网络付费游戏、网络直播平台对孩子造成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来说还远远不够。

先不论未成年人“败家”打赏给家庭造成的后续影响,仅追回打赏资金,对很多家庭来说就是一件头疼事。追讨打赏资金,常常要面临举证难、维权难之类的问题,一般都要大费周折。更何况,即便经过一番努力成功要回款项,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很难随之消弭。除此之外,更遑论孩子沉迷网络给身心成长带来的巨大深层次负面效应了。网络付费游戏、网络直播平台打造的网红追捧文化以及对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的追捧,对孩子正在成长期的心理和身体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消极因素,如果任由其在孩子身上发挥负面作用,那么对家庭和社会来说,最终的损失就不仅仅是金钱了。

现实中,许多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的网络游戏或直播门槛经常形同虚设。有媒体曾经报道,大量已经通过成年人实名认证的游戏账号在二手交易平台热卖,让游戏“实名认证”制度形同虚设。“熊孩子”败家充值打赏事件一再发生,家长监管失职固然难辞其咎,但基于利益考量乐见其成的运营平台更是不能不管。从技术层面把住准入和支付关口,并非不可能,究竟是不能为还是不愿为,事实上考量着某些网络运营平台的道德和法治底线。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人人有责、全社会有责,是时候严格管控,管住网络打赏伸向孩子的手了。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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