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多措并举助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设立1亿元应急周转资金池2亿元民办幼儿园纾困和发展基金
□记者 姜言明 刘涛 报道
本报泰安讯 4月27日,泰安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提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鼓励支持减免房租等举措,支持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通知》要求,5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今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含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到位,用于支付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
在房屋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民办幼儿园,减免或者减半收取1-3个月的房租;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房产的民办幼儿园,免收二三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月至6月租金。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
根据国家、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享受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享受2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
《通知》还明确了为民办幼儿园提供贷款贴息及融资担保支持、提供过桥还款和基金支持、贷款付息延期安排等相关政策。民办幼儿园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稳定教师队伍及必要经营支出(包括房租)开展的银行贷款业务,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依托市财政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总规模2亿元的民办幼儿园纾困和发展基金,帮助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对于民办幼儿园在今年1月25日以来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驻泰银行应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也可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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