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从“控”“放”“管”“服”着手落实“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 (上接01版)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

泰安日报 2020-04-23 09:48 大字

加大环评改革力度

实现更宽松的“放”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次办好”、“一切便企”各项举措;推行并联审批,会同市审批服务局将“先审查后审批,先公示后审批”串联模式变为“边审查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实现竣工环保设施“最多验一次”,对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加强与企业的对接协调,同其他污染要素的自主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实现“并联验收”。

促进审批提速增效。优化审批流程,减免申报材料,环评项目审批取消项目所在乡(镇、街)及园区意见、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或核准文件、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申报材料。缩减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项目环境准入审查;6个工作日召集专家和有关单位完成报告书项目现场勘察、评审,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时通知编制单位修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委托),由法定45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

着力推进“三线一单”科学编制及成果应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安排,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相关管控要求落到实处,为全市重大战略实施、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支撑。

强化监管执法帮扶

实现更精准的“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办、整改帮扶机制,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一律限批”等敷衍应对做法。对升级改造类企业,积极指导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已完成整治但手续不全的企业,推行“减证便民”服务,依法支持完善相关手续;对整合搬迁类企业,推动入园升级,支持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对主观故意、恶意破坏环境的要坚决查处。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将环境信用评级结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模式,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做好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2020年7月底前完成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缩小停限产影响面,力争在原有清单的基础上,削减30%以上的企业(生产线)。优化绩效分级评价制度,动态调整绩效分级企业清单。绩效分级达到A级、B级标准的企业,在应急期间免除或减少停产限产;对纳入C类管理的企业,要求其采取更多应急减排措施,促进行业公平。

建立健全主动服务模式

实现更高效的“服”

开展“送服务上门”活动。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对企业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补齐治污技术、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制定精准的应急减排措施,选择科学的停限产工序和时序,减少非必要停限产,降低企业经济损失。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攻坚任务推进情况,公布服务企业发展各项举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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