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从点滴做起

泰安日报 2020-04-18 08:09 大字

本报4月1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建)天干物燥,小火星也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市民进入林区时,如果随意丢弃烟头、随意在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林区火灾。森林防火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在林区和能够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以及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日前,消防部门发出林区防火安全提示,提醒市民在进入林区、林地时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等森林防火“十不要”。

消防宣传人员介绍,森林火灾主要分为人为火和自然火两大类。其中,人为火包括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人有责,每一个市民都应从不乱丢弃一个烟头等小事做起,保护我们的山林,保护环境。”市民王先生说。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进入林区、林地时不要携带火种,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吸烟,不要烧荒、烧田埂草等,不要让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乘车时向外随意丢弃烟头,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市民如发现林区着火,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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