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于2020年2月28日经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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