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泰土告字[2019]18-1号公告的公告
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3月24日恢复泰土告字[2019]18-1号公告出让活动,恢复交易后的时间节点顺延如下:
(1)报价时间:3月24日9:00起;截止时间:4月2日9:00;
(2)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月31日11:00;
(3)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3月31日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
(4)报价截止时间:4月2日9:00。
《挂牌出让文件》中第三条第三款更正为:竞买人网上报价截止后,按相关规定,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和竞买资格审核后,即确定为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其他按原公告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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