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高新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制定施行《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目的就在于以制度和法治保障文明成为市民共守的行为准则,广泛提升市民个人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基于此,全市上下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推广实施,推动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条例》在泰安经济社会发展中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成为规范市民行为的“良法”。
《条例》明晰地刻下了城市文明的刻度。它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线,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让市民明白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市民清楚城市文明和社会公德“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从而使提升个人文明素养有所遵循,为社会每一分子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条例》已经颁布施行,下一步最关键的是建立起完善的施行机制,让《条例》在泰安真正落地、落实,落出成效,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城市文明程度总体实现较大提升。
《条例》的施行同时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强心剂”和提升市民文明知晓度、践行度的“催化剂”。用好、用活《条例》,将对泰安市创城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推动《条例》落实,要认真梳理,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构建起以《条例》为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支撑体系,让泰安文明行为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执法部门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以先行垂范带动社会风气改善,以违法必承法律后果立《条例》之威,让市民和全社会逐渐树立起对文明法治的敬畏之心。要在文明促进工作中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以推动《条例》落实的具体成效判高下,更好发挥制度引领作用。广大市民要自觉学习、遵守、践行《条例》,在执行《条例》过程中提升自身文明素质、提升泰安文明形象。惟其如此,《条例》才能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真正成为推进文明建设的利器,成为泰安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强大推动力量。
文明是现代城市之光。推动泰安实现跨越发展需要文明助力,推动城市走向宜居宜业、美丽幸福需要文明滋养。相信只要我们严格落实《条例》,全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认真遵守《条例》,文明理念一定能深入人心,文明行为一定能蔚然成风,我们一定能用文明擦亮城市发展的底色,让泰安在世人面前焕发出新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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