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办理首例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泰安日报 2020-03-18 08:00 大字

本报3月17日讯(通讯员 韩靖)近日,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开辟绿色通道,为泰安某百货有限公司在受疫情影响下出现的履约困难,出具了泰安市首例不可抗力事件公证,从公证的专业角度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据了解,泰安某百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与泰安某国有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租赁国有公司位于泰安市繁华路段向阳路的一处商务综合楼,用于学生的艺术课培训和文化课业余商业化培训。现在由于疫情原因,寒假培训课程已经全部停课,公司没有了收入,公司负责人刘某十分焦急,于是向泰安某国有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减免租赁费用。出租方回复,为履行正常财务核减及审计程序,需要提供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证明。

既然出租方对租金的要求有了松口的允诺,刘某心里的压力也减轻了不少。刘某经咨询专业律师得知,公证处有权出具不可抗力法律证明,于是刘某在12日拨打了泰安市岱宗公证处的业务值班电话提出公证咨询。

这是疫情发生以来泰安市首例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市岱宗公证处认为,办理不可抗力公证能够帮助企业依法申请减免相关税费,降低企业负担,助力小微民企克服困难,于是立刻决定予以受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疫情造成违约依法可以免责。免责的前提是要依法证明不可抗力疫情事件和不能履行合同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行各业都遭受了重大影响,各类“违约”问题突然性、密集性爆发。如何依据法律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及时止损、减损会成为社会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发挥好公证在不可抗力公共事件中的依法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作用,就可以引导利益对立的矛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守望相助,共担国难。

市岱宗公证处为泰安某百货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为企业依法申请减免租金服务,又根据目前疫情下经济发展普遇倒春寒的实情,减收了公证费用。疫情无情,公证有爱,在抗击疫情的公共法律服务战线上,岱宗公证人一直在努力,积极履行公证人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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