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春风化雨深入人心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评论之二
天下之事,行之贵力。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全市上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解读《条例》,切实有力推动《条例》落实,真正让《条例》成为广大市民的思想自觉与行动指南,让文明伴随着《条例》施行的脚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逐渐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知是行之始,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市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说,条清缕析的《条例》为推进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准绳和利器,构筑起了城市文明发展进步的“框架”“筋骨”。推动《条例》深入施行,让文明不断深入人心,必须抓紧抓好《条例》的普及,只有让市民知晓、理解法律法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让大家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治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为《条例》顺利实施铺平道路,达到立法的初衷和效果。
在学习宣传《条例》过程中,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让条文“活起来”,让市民知晓条例、了解条例,形成《条例》深入人心、人人应用《条例》、人人遵守《条例》、人人维护《条例》的生动局面。要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户、进车站、进公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在各行各业常态化宣传,制度化践行,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文明的本质在于自律,但文明的实现要依靠外在约束。让我们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抓紧抓好《条例》的普及,切实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早日迎来人人讲文明、处处树新风的美好景象。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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