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阶段性降低 泰城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 每立方米不高于2.88元

泰安日报 2020-03-12 08:38 大字

本报3月1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10日,市发改委对各天然气销售公司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泰城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执行时间自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

通知指出,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调整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泰城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各天然气销售公司直供工业用气价格以及化肥等涉农生产企业用气价格可在最高销售价格基础上适当下调,具体下调比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各天然气销售公司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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