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泰安市制定4项12条举措助力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

泰安日报 2020-03-12 08:41 大字

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

明确困难行业企业结转年限及评定标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的评定应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相关要求。

加强政策引导

支持企业尽快复产

降低社保成本。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该政策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缓缴到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公积金。经批准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到期后,恢复原缴存比例。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降低要素成本

缓解企业发展压力

降低企业物流、人工成本。支持冷链体系和末端惠民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产运销能力。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根据市民生活需要,可为市民直接配送生活物资,依据配送数量,给予一定用工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无接触消费”。

缓缴补缴“水、电、气”等费用。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缓缴补缴各项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可根据当地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的企业,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

鼓励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房租收益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的,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房租收益由出租主体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由承租方和出租主体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优化金融服务

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要求调整其征信记录。

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大幅压减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有充足订单、市场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可采取信用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

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鼓励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保险服务,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

新闻推荐

用大爱 筑起“钢铁长城”

□高新宣灾难考验人的意志,更考验人的胸怀和气魄。沧海横流显本色,危难时刻,“逆行”英雄投身疫区,共产党员一马当先,干部职工...

泰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泰安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