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布支持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12条举措“真金白银”助企业渡难关

齐鲁晚报 2020-03-12 04:56 大字

本报泰安3月11日讯(记者侯海燕)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发布,明确12条措施支持我市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损失,切实帮助企业渡难关促发展。

在《实施意见》中,泰安市财政设立应急周转资金池,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可缓缴补缴“水、电、气”等费用。

据了解,泰安市强化财税支持。设立1亿元应急周转资金池,对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提供过桥资金。为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加强政策引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降低要素成本。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对有充足订单、市场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可采取信用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鼓励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当延期收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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