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为城市文明保驾护航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评论之一

泰安日报 2020-03-11 08:43 大字

今年3月1日起,《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自此,泰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市民文明行为养成等将有法可依、循法而行。

《条例》的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体现,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实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为何要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出台《条例》呢?高质量发展征途中需要高水平文明建设,通过德法并施、软倡导与硬约束一起抓,才能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动泰安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之城。制定《条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泰安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与不断提升的物质文明相适应的精神文明制度、建立促进文明行为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正在成长的树苗,那法治文化就是它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泰安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实践,是将道德建设融入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对于倡导好风尚、弘扬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向上向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文明和法规制度,二者相得益彰。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与推广实施,把《条例》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行为规范和有效遵循,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全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市民知晓率,强化宣传引导、专项整治、联合惩戒、协调联动,推进各项规定落实落地,确保《条例》成为有牙齿的法、有效率的法。

法定人行,德归人依。让我们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共同守望文明,积极行动起来,让它成为城市文明发展行稳致远的强大护航利器。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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