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2天办理一起涉疫危险驾驶案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采取刑拘直诉方式,在2天时间内快速办理了一起涉疫危险驾驶案。该案是泰山区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经查,2月13日20时30 分许,被告人范某某与朋友在路边喝完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驶到水牛埠村新冠肺炎防疫检查卡口时,碰撞了卡口栏杆及村执勤人员谢某某、孙某某停放的电动二轮车,致电动车受损。经鉴定,轿车经过碰撞路段时行使速度约为 87km/h,范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22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该案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于2020年2月17 日侦查终结移送泰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加班阅卷、了解案情,赴泰安市看守所提审范某某,范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可该院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泰山区检察院院于2020年 2月18日采取刑拘直诉方式以范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泰山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泰山区法院于2月19日上午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赵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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