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起草《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亮剑”大气污染 留住蓝天白云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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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提案回头看
2019年两会期间,泰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民生事业、城市发展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代表、委员提出的一大批议案、建议和提案,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采纳。2020年泰安市两会召开在即,本报推出“呼声与回应——议案建议提案回头看”栏目,刊发2019年度部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看人大、政协“好声音”如何顺利落地,真正成为社会公众共享共有的福祉。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程度愈发严重,但在目前的环境治理格局中,水污染与固体废弃物治理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而大气污染治理由于受天气影响较大且容易在不同地域间转移,因此,一直以来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华北地区频繁出现雾霾天气,引发了全社会对大气污染的关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泰山区代表团陶成军等11名代表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十分关注,提出了《关于推进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议案》。
议案: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应突出重点、更加严格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明确政府、部门、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责任,针对泰安市实际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需要,采取具有可行性的管理措施,通过立法予以规范。”陶成军在谈及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的必要性时说。
议案提出,地方立法应突出重点,更加严格。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是地方立法应重点突出的内容。同时,要从城市规划入手,加快建设方便、快捷、高效、低碳、人性化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强化机动车排放控制,加快发展公交系统,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各国从源头进行环境控制的主要措施,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审批主体应当向专业化主体转变。”陶成军认为,审批内容应细化审批对象,程序要更加完善、透明,对高危排污企业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强制保险的内容和对象,强化评估鉴定理赔机构的技术规范。此外,要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规定各部门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回复:目前已起草《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该局对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研究,先后赴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单位考察学习,起草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实施。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的工作专班,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对立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
强化制度建设,积累立法经验。坚持制度先行,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完善,为实现精准立法奠定基础。实行领导包保、挂牌督战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泰安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等绿色管控制度,对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绩效分级管控A级或B级的企业,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可不予以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执行应急减排清单停限产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推动大气治理由平均用力向精准治理转变。
严格依法监管,严查环境违法。加强排污企业监管,通过“双随机抽查”“错时制”等执法方式,对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擅自停运治污设施、露天喷涂作业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和渣土治理,同时,设立联合检查站对柴油货车实行遥感监测,不定期到货运机动车停放点进行抽检,对油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大力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全面深入、配套联动、规范高效的环境执法新格局。
突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节能减排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等“环保十进”活动,印发《致全市排污企业的一封信》,引导企业强化环保法律意识,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环保行为规范,向广大市民发出《我为环保代言》的倡议,开展首届“泰安最美环保人”和“环保示范岗”评选,进一步调动市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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