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电动自行车牌照发出
□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张军 报道
本报泰安讯 12月1日上午8点30分,泰安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正式启动,泰安城区首张电动自行车号牌“0000001”在泰安交警支队城东大队四中队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站发出。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业务量大,涉及群体广泛,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挂牌业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推行“一次办、快捷办、网上办、掌上办、上门办、流动办”等多种服务措施,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为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登记挂牌提供便利。
目前泰安市区首批已设立22个交警中队、交管服务站登记服务点,以及29个登记服务代办点,方便群众“就近办”。
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后,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法上路行驶的责任。自2020年6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政策,自号牌发放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满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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