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3月起正式施行 重点解决犬只管理模式问题
本报泰安12月5日讯(记者侯海燕)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5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将用法治手段促使人们知底线、守秩序、讲文明、尊道德,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律强制力严守社会的道德文明底线。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初开始启动《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及市公安、民政、司法、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起草制定条例草案。4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经充分调研论证,结合泰安实际,并参考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研究草拟出《条例(草案)》初稿。立法专班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联席会议,调度条例起草进度、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并采取相对封闭的方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针对《条例(草案)》初稿开展研究讨论。7月下旬,立法调研组赴青岛、日照、滨州,就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及文明养犬、文明旅游、车辆停放、高空抛物等方面的情况及相关立法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结合学习调研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法规统一审议会议,提前审议了《条例(草案)》,并提出审议意见。8月底,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就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体制和总体要求进行专题研究,重点解决犬只管理模式问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草案二审稿,于10月30日,提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议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10月31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这部条例。
如今,不文明养犬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看,广大市民迫切要求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文明养犬,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此,根据上位法规定,与市公安局、城管局充分沟通,在条例中对在居民区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粪、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的来看,本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引导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主要针对立法原则、职责分工、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公民行为准则、鼓励促进制度、引导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总的来看,条例立足泰安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将法规的倡导性和惩罚性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社会广泛认可的基本文明规范、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内容较为丰富、体例合理完整,在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设置方面做到了合法合理适度。
目前,本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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