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19-12-02 07:29 大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区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后退休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除外)。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

三、提出申请时限

提出申请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是办理补缴手续的前提,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出申请要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四、受理申请单位

按照谁接收安置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为退役士兵办理补缴保险手续的主体。原安置单位存在的,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办理受理申请、组织登记、核查情况等前期手续,由安置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泰安市以外参保的,需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民政部门发给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咨询电话:0538-8568803

岱岳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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