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大众日报 2019-11-22 09:36 大字

□记者 曹儒峰 报道

本报泰安讯 为推进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1月12日,泰安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60元。同时,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参照2019年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40元。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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