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起教育惩戒的“戒尺”?

泰安日报 2019-11-21 08:06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此前审议稿引发争议的“老师可对学生‘罚站罚跑’的条款”删除,并将具体的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在全国率先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用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值得肯定

当下,体罚和变相体罚早已不被人们接受。但另一种现象也应注意,个别学生在校园里屡屡违规,教师却不敢管。有的老师为了对学生学业负责而出手管束,反而会面临各方压力,以致赔礼道歉甚至不得不泪别讲台。

奖与罚都是教育方式的应有之义,学生成长过程中,鼓励表扬不能少,批评惩戒也不能缺。教师管不了就避而不管,受害的其实是学生,把“戒尺”还给老师很有必要。

今年7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正式获得教育制度的认可。广东拟在全国率先用地方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值得肯定的。从古已有之的“严师出高徒”,到禁止体罚后一味提倡赏识教育,再到当前明确教育惩戒权,是教育理性演变的过程。

教育惩戒权“标准化”落地仍有难度

广东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站立慢跑”等措施删除,既体现了立法过程的审慎性,也从侧面表明教育惩戒权“标准化”落地仍有难度。

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也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作出了相应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明确,“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批评教育”“可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然而,教师批评教育权、处分权的边界以及体罚、变相体罚的边界都没有被厘清,也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育惩戒权的明晰化。

落实教育惩戒权

关键在明确好细则

好的老师应是“严慈同体”,好的教育应是“管教同步”。学校和教师们不是不想要惩戒权,而是如果没有一个细化可操作的惩戒细则作为保障,就会动辄得咎。

教师该不该管学生、怎么管,怎么惩戒才合适,不能再和稀泥了。当务之急是针对教育惩戒权制定相关规则和细则,让老师和学生都有充分保障,从而让教育惩戒权得到落实,让真心负责的老师不再寒心。

作为直接实施惩戒权的老师,到底该如何实施惩戒权,是议论的另一个焦点。惩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老师在实施惩戒权的时候掌握尺度和方式方法,家长在老师惩戒孩子时理性对待,跟老师事先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那么很多问题将迎刃而解。

新华网: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成长进步,必须是善意的,有边界的,不能演化成体罚。

北京青年报:从赏识教育到赋予教育惩戒权的过渡,首先需要构建新的教育共识,让家校之间在同一个频道上讨论和交流孩子的教育问题。

凤凰网:教育惩戒,“界”在哪里?

网友“随飞而逝”:教育惩戒权在给予教师自主裁量权的同时,也应该让学生参与规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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