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部分考试报名 试行告知承诺制

泰安日报 2019-11-12 07:54 大字

本报11月1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记者近日获悉,按照相关部署要求,泰安人事考试中心部分考试报名试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即应试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应试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应试人员无须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据了解,这次试点的范围是2019年下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括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等考试。

但需要注意的是,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按照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此外,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报考级别为非“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进行网上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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