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全面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现象
□记者 刘培俊 报道
本报泰安讯 近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通告,泰安城区2019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泰城建成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泰安市结合实际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通告指出,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进行牵领,并束链(绳),不束链(绳)的视为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捕捉。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
遛犬时间为晚7点后至第二天早上7点前。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它经济损失。养犬人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检疫、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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