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参保缴费标准较往年有所提高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启动
本报10月23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隆德 通讯员 李彬)2020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有两个档次:一档240元/年;二档350元/年,两个缴费档次标准较上年统一提高3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即日起,凡是具有泰安市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保缴费(驻泰大、中、小学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泰山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未在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泰安市户籍居民及其子女,可参加泰山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泰山区居民相同标准,办理居住证后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在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泰山区40万人涵盖其中
微信、支付宝等自助缴费多样化
记者从泰山区税务局获悉,泰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日起已全面启动。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医保征缴扩展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缴费途径;新增了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方式;银行提供的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范围也明显扩大。
根据山东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部署要求,自4月1日起,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与以往相比,征收主体和缴费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记者从泰山区税务局了解到,自两险划转启动以来,为了保障征缴工作顺利进行,泰山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逐级负责、税务征收”的两险征缴模式,先后多次召开各部门、街道镇参加的两险征缴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出台了《泰安市泰山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转交接工作方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通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尽量不改变原有缴费习惯,逐步拓展多元化缴费服务,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
18万学生群体在泰山区参保缴费
记者从泰山区税务局获悉,由于大中专院校多集中在泰山区,缴费人群庞大,全区有40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群体,其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达到18万人。
总体来看,泰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人员既有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也有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还有新生儿、低保重残、建档立卡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等,缴费人员结构相对复杂。为此,在只有2个多月的征缴时间里,泰山区各街道镇、各部门将充分利用以往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扎实推进。
集中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
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明年2月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更加条理清晰。首先从缴费时间上看,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其他居民(含未入学的未成年居民)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20年2月底。
从正常续费缴费渠道上看,城乡居民自行缴费的有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微信小程序;有合作银行的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可以选择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自助缴费方式。泰山区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泰安银行、农商银行。各街道镇、村居(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自助终端(税务自助机、农金通)也可受理,实现了城乡缴费全覆盖。
城乡居民还可以委托代收集中缴费,由委托单位代为收取,统一汇总后集中缴纳,也称虚拟户缴费。委托代收主要针对街道镇、村居、学校(幼儿园)等人员相对集中的缴费群体。
其他缴费渠道中,像困难人员享受减免补助缴费、新参保首次缴费、人员调动后缴费、补缴费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相应业务办理后方能缴费的,需要先到社区、村登记、核定。
逾期缴费,会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按时连续参保缴费
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具体来看,2015年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正常参保缴费的,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参保,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等待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外出务工人员在次年2月底前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之日起计算等待期。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年限,每一年计算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已经计算过等待期的欠费年限在以后年度不再算作欠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等待期。
政府继续给予困难群体补助
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中,对有关部门核准的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二级及以上,以下同)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以下标准享受参保缴费补助: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按照最高档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重度残疾人,选择一档标准(240元)的,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标准(350元)的,按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105元。驻泰山区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学生,按上述享受缴费补助。
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参保时只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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