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法院 推进涉家庭暴力家事案件审判工作
本报10月15日讯(通讯员 艾宪冬)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泰安市两级法院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立足审判、延伸职能,积极探索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特别是针对该类案件举证难的客观情况,必要时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及时依法作出裁定,有效制止家暴行为,防止再发风险。截至2019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23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件,经调解消除家暴风险后准予撤回申请6件,驳回申请2件。
强化风险评估预防。2019年1月—9月,全市法院审结离婚纠纷案件5525件,针对家庭暴力高度集中于离婚案件的特点,在该类案件中探索建立家暴风险评估机制,将原有的“事中劝阻、事后惩罚”的救济机制拓展到“事前防控”阶段。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家暴风险隐患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分别通过释明法律、警告教育等方式进行适度干预,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矛盾纠纷,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构筑联动维权机制。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意见,建立集预防、制止、打击、救助于一体的反家暴综合干预机制。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核心制度,细化案件办理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联动单位在代为申请保护令、协助调查取证、配合送达裁定、监督保障执行等方面具体工作职责,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畅通帮扶救助渠道。对于涉家庭暴力情形的家事案件,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依法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不收取诉讼费,不要求提供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同时引入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工作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精神上、物质上的全面帮扶救助。
提升普法宣传实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立足审判职能,推进以案释法,结合家庭暴力发案特点,针对不同身份群体受众制定相应普法课程,力求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宣讲法律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文明和谐家庭关系、反对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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