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要素保障、奖励分成、税收补贴 泰安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对外发布
本报9月3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徐文莉)按税收比例享受补贴,对大项目按10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第一引荐人能按照比例获奖励……2日,泰安市发布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对新引进的符合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要求的相关项目提出奖励政策,鼓励全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招大引强上实现新突破。奖励政策创新,成为招商引资新动力。
总部企业经济
按新增税收比例享受补贴
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泰安市结合实际制定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
政策提到,对新引进的符合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的省域外投资1亿元人民币(不含购买土地及相关费用;现代高效农业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下同)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及以上的境内投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自正常经营之日起形成的新增财力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第4年、第5年按5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中央和省安排的项目资金、国债等财政性投入资金,各级政府通过“基金招商”投入的政府引导基金,不计入项目投资。
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泰安市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鼓励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属于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的,按2.3%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引进的总部机构、区域性功能机构和楼宇经济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新增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新增税收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新增税收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新增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同一企业(项目)享受该扶持政策期限为5年。
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项目
引荐成功可获奖励
有奖励更有动力。
政策提到,对成功引进符合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泰安市将实行奖励政策。对引进境内投资项目,按省外资金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对引进利用外资项目,按外商直接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外商直接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境内投资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最低奖励2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总部机构、区域性功能机构和楼宇经济企业的第一引荐人,按项目首个完整会计年度新增财力地方留成部分的1%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据介绍,第一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泰安市进行考察并促成投资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第一引荐人的资格由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所属同级政府共同确认;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荐人的,由第一引荐人申领奖金,自行协商奖金分配。对已按委托招商、代理招商获得中介佣金的,不实行以上引荐人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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