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起付标准降低,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泰安市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多少,起付标准有什么变化?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是否调整?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9月3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泰安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了解读。
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至81元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在2018年每人每年66元的基础上新增15元,2019年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按人均81元筹资,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各县市区于2019年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并按照新的大病筹资标准完成拨付工作。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1万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泰安市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相应提高各档报销比例。
据了解,原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55%,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调整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比普通居民每个档高出5—10个百分点。原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调整为取消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
此外,泰安市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020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至1万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调整前,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
调整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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