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救灾同舟共济 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正式实施

泰安日报 2019-08-28 07:43 大字

本报8月27日讯(通讯员 樊祥东)近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保险机制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居家期间意外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统一购买,保障对象为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临时来泰安市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员),对因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等提供赔偿金。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责任额度: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仅限指定的一套房屋,若用户拥有多处房屋时,仅以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作为该户的投保房屋。每次事故每户免赔额200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具体细则以《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条款》解释为准。

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开展,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突出政府灾害救助职能,进一步提高重大自然灾害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的处置能力,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民生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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