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打破检察官考评惯用模式 检察官业绩如何?大数据吐“真言”
本报8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近日,一份《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综合业绩智慧评价报告》显示在员额检察官郭静的电脑上。打开报告,“检察官个人素养”“检察官工作负荷”“检察官办案质量诊断”“检察官司法能力分析”“检察官发展意见建议”等各项栏目一应俱全。在“检察官工作负荷”部分,她可以通过折线图,看到自己各季度办案数量的变化情况;通过柱状图,看到自己的办案数量与全市各级检察院平均办案数量的比较情况。
这份详尽的报告来自刚刚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优秀创新案例的检察官综合业绩智慧评价系统。在泰安市检察机关,该系统就像一台扫描仪,对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队伍管理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并通过数据分析,为每一名检察官实时生成“体检报告”。它源源不断地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实时响应、自动更新,将数据分门别类归集到个人素养、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司法能力等评价模块下,记录每一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痕迹,生成三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得分。在绩效考核得分的背后,系统对检察官的办案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生成检察官素养报告、工作量报告、办案质量报告、司法能力报告……一份又一份的检察官司法档案自动存档,使智慧检务时代的检察官档案愈来愈丰富。
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作为全市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基地,泰安市检察技术研究所主动担起评价系统研发的重任。自2015年开始,泰安市检察院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主,集合全市刑检、案管等部门检察官成立6个人的研发小组,根据项目进展随时抽调各部门办案检察官,联合软件公司,现场驻点、交互办公,在一线办案岗位完善一线评价体系。
4年来,评价系统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不断重塑升级,如今的检察官综合业绩智慧评价系统V3.0,包括检察官绩效考核、检察官司法成熟度档案,将数字性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将记叙性能力评价纳入司法成熟度档案模块,形成了在绩效考核基础上延伸拓展的对检察官司法能力评价的阶梯式评价格局。
“在以前的工作中,我们不是看卷宗就是出发提审、讨论案件,没有过多精力回顾自己到底办理了多少件案子、办案成效怎么样、工作负荷重不重,现在看了这个报告才有一个准确的认知,看到自己的工作量能被大家关注,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感到自己的工作更有价值、更有尊严。”郭静深有感触地说。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公诉条线案件质量评查评查人陈成军则对“办案质量诊断报告”更感兴趣。“我参加多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了,但是传统的案件评查习惯于‘只评案、不评人’,对办案人的‘问责’不够,而且评查出来的问题都是碎片化的,摆脱不了‘头痛医头’的思维惯性,让办案人十分苦恼。而现在的‘办案质量诊断报告’,直接把所有评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对应形成了直接针对个人的原因分析和整改建议。”
2018年1月24日,检察官综合业绩智慧评价系统登上全国检察长会议的舞台,进行现场演示汇报。2019年7月,检察官综合业绩智慧评价系统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优秀创新案例。2018年以来,泰安市检察技术研究所已经累计接待全国10余省份、100余家单位考察学习。
但是,在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看来,系统只是一个开端,检察信息化发展仍然大有可为。“系统已经对现有的业务系统数据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研判,但当前的文书比对、语义分析、司法能力评价还处在初始阶段,司法领域的自然语言处理、人工智能的发展仅仅处于起步,距离检察大数据、云计算仍然有非常长的路要走,值得我们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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