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修订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本报8月1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根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降低公积金按揭贷款准入门槛,为开发企业及借款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近日,泰安市修订完善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再提升、担保方式再优化。据悉,按照修订完善意见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发企业缴存担保保证金的比例进行了分类调整,由原来按贷款额度的5%固定比例,调整为最低缴存比例为1%,彻底放宽了公积金按揭贷款准入门槛,实现了各楼盘项目按程序均可按揭准入。同时,自8月1日起,终止担保公司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受理,减轻购房人经济负担。担保方式优化为以所购房产抵押为主,以自然人担保、其他房产抵押、质押为辅的格局。
据介绍,此次修订完善的意见,既降低了楼盘项目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又进一步维护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利,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
楼盘项目按揭准入实现全覆盖,保证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1%,实现全放宽。据了解,在《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修订完善中,泰安市将《管理办法》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为提高开发企业担保履约能力,要求开发商在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开设担保保证金账户,缴存担保保证金按贷款额度的5%比例收取并办理所购商品房与抵押登记明”修改为“为提高开发企业担保履约能力,要求开发商在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开设担保保证金账户,并按照具体分类缴存相应比例担保保证金”。具体分类情况及比例确定为:
第一类:楼盘项目土地无抵押的情况。
楼盘项目土地无抵押,可正常办理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的,开发商保证金缴存比例为1%。
楼盘项目土地未抵押而楼盘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并根据一户一解押政策办理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开发商保证金缴存比例为1%。
第二类:楼盘项目土地已抵押的情况。
楼盘项目土地已抵押,如果土地抵押权利商业银行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书,则可正常办理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开发商保证金缴存比例为1%。
楼盘项目土地已抵押,如果土地抵押权利商业银行不同意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书,个人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申报楼盘准入银行)同意出具“土地已抵押知晓书”,办理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开发商保证金缴存比例为2%—3%。
楼盘项目土地已抵押,无法办理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保证金缴存比例为3%—5%。
逾期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准入的将责令限期办理。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
“为了维护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的权益,国家、省、市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印发的修订完善意见一并附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证明》《协助办理通知书》《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等制式内容,对逾期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对买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造成限制的开发企业,将责令限期办理。对于协商、督促仍未办理的,将根据《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鲁建金函[2018]2号)的要求,相关部门按程序暂停楼盘项目的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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