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素全解除 劳动合同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19-08-16 09:13 大字

胡素全,男,出生年月1994年11月6日,该同志于2011年1月1日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本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该同志自2019年5月6日旷工,违反了公司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公司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工会同意,决定自2019年8月8日起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合同。如对公司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该决定后一年内,向泰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新闻推荐

帮忙租房出力搬家,还联系单位调整工作 擂鼓石大街中段房屋征收以情动人

本报泰安8月15日讯(记者梁敏)15日,记者从擂鼓石大街中段建设工程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获悉,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已按期基...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