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 先行裁决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泰安日报 2019-08-07 08:07 大字

本报8月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李坤)在仲裁纠纷时,泰安仲裁委针对一些急需处理的问题,可以应当事人的迫切需求对案件中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进行先行裁决,及时确定当事人先行履行特定的义务。近日,唐山某贸易公司根据泰安仲裁委的先行裁决法律文书,顺利地拿到4400万元的钢材货款,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没想到仲裁委把我的纠纷解决得这么快,缓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2016年泰安某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进行施工,与唐山某贸易公司签订标的额为4400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唐山公司将钢材运到目的地后,建筑施工企业迟迟未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被申请人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根据合同约定的“发生争议提交泰安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仲裁条款,唐山某贸易公司向泰安仲裁委申请仲裁。泰安仲裁委依法受理该案后,3位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仲裁庭审理。申请人唐山某贸易公司向仲裁庭提出,由于被申请人拖欠的钢材款高达4000多万元,企业资金流转遭到极大困难,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能否由泰安建筑施工单位先支付部分欠款,以渡过公司现阶段难关,缓解资金流转压力。仲裁庭查明,双方对往来钢材货物数量、价格、往来款项以及欠款没有分歧。经合议,仲裁庭同意申请人提出的先行裁决申请,对该案事实清楚的部分予以认定,对欠款部分决定先予裁决。鉴于双方对于利息及违约金部分具有较大分歧,仲裁庭决定对该部分继续审理。

据本案的首席仲裁员介绍,先行裁决,又称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中,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利于继续审理其他问题,而对已经审理清楚的一部分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先行裁决往往针对一些急需处理的问题,仲裁庭可以通过部分裁决确定当事人先行履行特定的义务。先行裁决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作出:一是未查清的案件事实比较复杂,短期内不能得出结论;二是应当事人的迫切需求,否则会使其生产或者生活受到重大影响,造成重大损失。作出先行裁决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这部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独立,且这部分事实已经查清。

仲裁员点评: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不但能保证争议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而且有省时、程序灵活、调解优先、不伤和气的仲裁特色。先行裁决,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是一种灵活的、有助于避免损失扩大的积极措施。相信随着泰安市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将会选择仲裁来解决生产经营和生活中的各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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