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加强监管全力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本报8月1日讯(通讯员 刘攀)为减少或杜绝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提前排查隐患。汛期前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出动人员287人次,排查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149家,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发现一般隐患46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管。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监督重点单位落实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加大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同时整合资源,加强与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在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行动,有效减轻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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