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8月1日起调整城区民用天然气价格 一档气价每立方米上调0.26元
本报7月3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记者近日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泰安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自8月1日起,一档气价每立方米由2.50元调整为2.76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19元。同时,发布了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据了解,泰安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一档气价是2010年制定的,每立方米2.50元,至今已9年未作调整。去年6月10日,上游供应泰安市的天然气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到1.86元,上调0.26元,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泰安市按门站价格上调幅度,即每立方米0.26元上调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并继续按2015年确定的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气价(各阶梯价格按国家发改委确定的1:1.2:1.5比例拟定),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在每立方米2.50元基础上顺加0.26元,执行每立方米2.76元;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36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执行每立方米4.14元。
对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原来的720立方米以下提高到800立方米(含)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76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每立方米4.14元。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19元,各燃气公司根据不同季节,与用气大户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定价,下浮不限。
对持有《泰安市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每月减免6立方米第一阶梯燃气费用,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特困职工家庭,按照第一阶梯气价执行每立方米2.76元。对同时持有由市直、各区(包括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家庭,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和社会福利机构等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3.04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此次调价后,当上游燃气价格变动时,按《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启动联动机制,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调整价格,不再召开听证会。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举行价格听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政策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价格联动遵循上级确定的两条原则:一是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二是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
这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泰安市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管理方式,疏导燃气价格矛盾,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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