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一轮社保降费政策惠及7800余家企业 累计降低企业缴费1.35亿元

泰安日报 2019-07-24 08:51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率既关系着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关系着社保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自2010年以来,泰安市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按照中央和山东省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泰安市落实新一轮降费政策,目前,降费政策已惠及7800余家企业,累计降低企业缴费1.35亿元。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均降至16%

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政策。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泰安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降至16%。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此外,泰安市还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继续执行现行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即自2019年5月1日起,泰安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还继续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

在调整社保缴费政策和继续执行现行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基础上,泰安市统筹做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期间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降费政策惠及企业7800余家

累计降低企业缴费1.35亿元

为保障降费政策落实落地,泰安市积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社保降费减负、多渠道缴费、“不见面”服务、“零跑腿”等惠民利企举措。为发挥信息引领作用,实现自动降费,泰安市社保经办服务全程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社保业务“一网通办”。5月1日起,社保系统自动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低至16%,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自动保持原1%总比例,无需单位申请办理,实现全自动费率降低。对于符合最低缴费基数的企业职工可自主申报,系统自动核定;原多缴的部分自动形成挂账,次月缴费自动冲抵。

本次降费工作实现了社保费率、费基的“双降”,有效降低了个人和企业缴费,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双招双引”战略实施。

据了解,随着社保费率、费基的降低,企业负担大幅度降低,目前,降费政策已惠及企业7800余家,累计降低企业缴费1.3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降费8800万元,失业保险降费4700万元,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3.7亿元。个人方面,去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今年调低至3269元,降低了196元,降幅5.66%。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企业职工也因此受益。本次降费惠及参保个人30万人,减轻个人负担3800万元,预计全年可为个人减负8000万元。在一系列政策红利的释放下,参保人群明显增加。社保降费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了企业的用工需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增强,新增就业人员增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净扩面4560人,征缴收入33亿元,同比增幅9.1%,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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