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协议,怎样正确选择仲裁

泰安日报 2019-07-24 08:39 大字

第十三期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李坤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以书面协议方式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约定。民商事仲裁实行约定管辖制度,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受理案件的前提和依据,各类经济纠纷中,只要有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有仲裁条款,都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书面方式(包括往来信件、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约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3项是构成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缺一不可。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要正确填写格式合同文本中的仲裁条款。使用已印制好的格式合同时,要正确填写其中的仲裁条款。在格式合同中,其“纠纷解决方式”一项,经常这样表述:“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第种解决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选择仲裁时,应当这样填写:在仲裁一项前划“√”号,并在这一项的空格内填写“泰安”二字。也可以在第一空格处填写“1”,并在仲裁空格处填写“泰安”二字。特别提示:填写制式合同,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必须:(一)一定要在仲裁条款上写上“泰安”二字,否则就是无效条款。(二)在仲裁条款写上“泰安”二字后,就不能再填写向法院诉讼,否则,既选择仲裁,同时又选择诉讼,就是无效的仲裁条款。

二、自制合同的示范仲裁条款。当事人协商起草的合同,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条款,格式是在“争议处理方式”一项中写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事后达成的示范仲裁协议。如果已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单独签订仲裁协议,格式是:例一,“双方共同愿意将xx争议提请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例二,“双方共同愿意将xx争议提请泰安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已达成的协商意见,采取简易程序书面审理”。

四、提交仲裁确认时的示范仲裁条款。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相关调解组织促成的调解协议,可以提请仲裁确认,赋予法律效力。示范条款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就xx事项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提交泰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确认。”

特别提示:下列几种形式的仲裁条款或协议都是无效的:“发生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由仲裁调解解决”“提交仲裁机关解决”“由诉讼或仲裁解决”。以上几种表述中,都没有明确选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因而都是无效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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