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9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了 年增加养老金支出5.4亿元
本报7月2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泰安市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共惠及泰安市退休人员约29万人,年增加养老金支出5.4亿元。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挂钩调整则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第二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适当倾斜则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据了解,本次调整共惠及泰安市退休人员约29万人,年增加养老金支出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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