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要注意哪些事项?

泰安日报 2019-07-10 08:31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李坤

最近,泰安仲裁委接到很多市民咨询:在买房过程中发生了纠纷,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涉及商品房办证交付、违约责任赔偿、借名买房、二手房交易、以房抵债等。泰安仲裁委立足于多年仲裁实践,对近年来房地产领域审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当前房屋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醒市民购房中注意事项,指引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常见事项:

要看开发手续是否齐全。具体来说,就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是重要考虑因素,例如开发商的市场占有率、开发业绩、以往开发楼盘的情况、社会信誉评价等方面。

要审查该房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禁止转让等情形,是否属于小产权房、违章建筑。城市居民到城中村、城市郊区购买小产权房,此类情形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效。

要签订正式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近年来,住建房管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制定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纪成交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行成交版)》等,梳理房地产纠纷案卷发现,个别案件房屋交易合同格式存在不规范现象,不采用省市有关部门推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而是使用本公司自行制作的格式合同。有的房产中介行业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阐述不规范,存在语言歧义和不明确约定,导致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

此外,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泰安仲裁委申请仲裁”的仲裁条款,以便发生纠纷时,向泰安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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