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1+3”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模式 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效能

泰安日报 2019-07-09 09:07 大字

本报7月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魏巍 通讯员 苗冬)泰山区聚焦镇(街道)综合执法“多头执法、权责不一、两张皮、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创新举措,精准发力,瞄准“1”个突破口——“理”,通过“3”个优化路径——“建、管、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1+3”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理”,即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属地管理。目前,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司法等7个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共40个,为全面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体制创新,强化镇(街道)党(工)委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统筹协调能力,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关于优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区直部门设在镇(街道)的派出执法机构,除上级明确要求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派驻单位指导和监督,日常执法活动以镇(街道)管理为主。同时,提高职能部门派驻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比例,执法力量尽可能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建”,即建设实体化平台,提高执法效能。发挥镇(街道)直接面对居民、联系群众广泛、回应诉求快速的优势,在镇(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与派驻机构联合办公,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派驻辖区内的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在镇(街道)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的部门、镇(街道)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以镇(街道)为指挥平台、职能部门高效履责的工作合力。镇(街道)分工负责同志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实现了一镇(街道)一个平台、一支队伍管执法。

“管”,即加强协管员管理,优化执法力量。制定整合规范基层协管力量指导性文件,按照试点先行、分类分批实施的思路,建立区级部门招录培训,遇到重大或应急任务时由部门、镇(街道)统一调配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机制。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镇(街道)对各类协管员进行岗位整合、统一调配,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加强协管员队伍管理,逐步完善人员招录、使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能力。

“赋”,即推进赋权扩能,推进科学发展。对派驻单位的人员管理,由区直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共同管理,职能部门对镇(街道)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征求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听取镇(街道)意见建议;对涉及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征求镇(街道)意见建议;下沉资金、下沉人员的统筹管理由镇(街道)会同职能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对区职能部门派驻镇(街道)人员实行单独考核,由派驻部门和镇(街道)共同负责。区职能部门要支持、保障镇(街道)充分行使统筹管理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主动接受镇(街道)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

通过优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部门有执法权“管得了看不到”,镇(街道)无执法权“看得到管不了”的矛盾,让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被处置和解决,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降低了城市治理成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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