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7-03 14:13 大字

根据我行与泰安山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山韵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将对借款人泰安市世纪兴岳商贸有限公司、保证人张静、李玉玲、唐建新、唐磊、贾倩、贾吉常、张红、岳延、刘娜、山东中茂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圆圆服装超市、泰安君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山韵公司。截止到 2019 年 3 月 8 日,编号为 2018 借字 9908第 06188号《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 200 万元及利息 80349 元(含罚息及复利)(具体数额按照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保证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山韵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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