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成立首家合作制公证处
□记者刘涛报道
本报泰安讯6月18日,泰安市首家合作制公证处——泰安市泰安公证处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该市在创新公证机构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公证事业发展迈入新阶段。
与传统的公证机构相比,合作制公证机构是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处坚持“四个不变”的原则: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泰安市泰安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合作制公证机构不仅具有体制机制优势,在人、物方面更加灵活,能够补充现有公证机构法律服务能力的不足,而且能够增强公证发展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证服务需求,促进公证行业和公证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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