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人民法院集中宣判 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泰安日报 2019-06-21 08:33 大字

本报6月20日讯(通讯员 胡冰凝)近日,泰安两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30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罪名涉及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刑期从有期徒刑九年到六个月不等。

在扫黑除恶“山东战役”向纵深推进之际,泰安两级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山东战役”泰安战场的力度和决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泰安人民法院扛牢政治责任,聚焦办案主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截至6月份,泰安两级法院共受理19件189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决生效案件10件9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重刑率为23.4%,判处财产刑220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2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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