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朝珍、隋岩、于萍:
我行已将对你们享有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2)岱商初字第 28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剩余债权转移给了朱法青(身份证号码:370920195408061327),请你们直接向其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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